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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申请延期回复非公开发行股票反馈意见的公告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申请延期回复非公开发行股票反馈意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6月16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17年6月15日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70775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提交的《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新股核准》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需要公司就有关问题作出书面说明和解释,并在30天内向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提交书面回复意见。
 
  公司收到反馈意见后,会同中介机构对反馈意见所涉及的有关问题逐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和落实,并积极准备逐项回复工作。鉴于需对反馈意见涉及的个别材料进一步落实补充,公司预计无法在中国证监会下发反馈意见之日起的30天内提交反馈意见的书面回复。
 
  鉴于上述原因,为认真做好对反馈意见的回复工作,根据反馈意见的相关要求,公司向中国证监会申请延期至2017年8月15日之前提交反馈意见的书面回复。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能否获得核准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非公开发行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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